- 2018年度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8月1日開始列管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申辦繼承登記,需先至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及不動產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方完成所有程序。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專戶保存10年,如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將歸屬國庫。
林泳玲提醒,考量繼承登記涉及法令及程序較為複雜,而一般民眾自辦登記亦日趨增加,該所已將申辦繼承登記相關書表製作便利包,有需求的民眾可洽該所服務中心、福營行政中心或泰山區、五股區及林口區公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免費索取,亦可利用該所網站首頁右方「申辦登記流程及文件地政小幫手」專區查詢了解辦理繼承登記等相關資訊。